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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周易》:人类最早的类比推理系统(周山)
 

 

 

〔内容提要〕《周易》流传至今已有三千年历史,是人类最早的一个符号推理系统。阴、阳爻画是初始符号,八经卦、六十四复卦是对象语言,六、九、初、上、阳爻、阳位、阴爻、阴位等是语法语言,卦名、卦辞、爻辞是自然语言。阴、阳初始符号,卦名与卦象的关系,卦辞爻辞对卦象爻象的例说性,决定了《周易》符号系统的类比推理属性。《周易》类比推理的方法,主要有据象推理、据辞推理、象辞结合推理,推理结论具有或然性,推理者的经验性和悟性是提高类推结论有效性的两个重要因素。

 

 

 

 

 〔作者简介〕周山,上海社会科学院终身研究员、周易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中国学术界尤其是中国哲学史研究领域,《周易》这部流传了三千年之久而能完整地保留至今的古书,一直被现代学者视为占筮书而难登大雅之堂。一方面承认其为封建时期的官学典籍,一方面又认为是占筮书而弃之如蔽履,不能不说是中国思想史、中国哲学史研究中的一件憾事。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台湾的劳思光先生在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中,介绍了“《易经》中的‘宇宙秩序’观念”。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周易》开始为大陆学术界所注意,一是从中国哲学史研究队伍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周易》研究的学术群体,以《周易》流传本及地下发掘出来的《周易》竹书、帛书文本为主的易学研究,相继出版和发表的专著、论文,数量空前、质量很高;一是从逻辑学研究队伍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学术群体,从逻辑学的角度审视和分析《周易》,相继出版和发表了一些专著和论文,并在二十一世纪初,将《周易》的逻辑思想作为中国逻辑史的起点,编写入国家级重点教材,由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推荐为高校研究生教学用书。尽管如此,在随后出版的一些中国思想史、中国哲学史专著或教材中,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易学研究成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采纳。

本文有鉴于易学研究及中国逻辑史研究队伍中,一些学者对《周易》的逻辑属性产生歧见而作。本人不止一次发现,有学者在研究《周易》符号系统时,或隐或显地将其作为演绎系统加以分析讨论。最近读到一篇题为《卦象在逻辑推理中的应用研究》的文章,认为《周易》的“易卦中不仅有传统的易象逻辑形态而且有现代的数理逻辑形态。易卦若是除去神秘的象征意义,其卦象便是精良的推理工具。易卦是一种完备的二值逻辑体系,每一个卦象就是一组真值表。”(《周易研究》2009年第1期第83页)这里且不去追究所谓的“传统的易象逻辑形态”是否即易卦“神秘的象征意义”,只追究所谓的“有现代的数理逻辑形态”、卦象为“精良的推理工具”、易卦为“完备的二值逻辑体系”、“真值表”云云,可知是把《周易》当作为演绎逻辑看待了。当然,该文作者在这之前还有一句“若是”之言:“易卦若是除去神秘的象征意义”。只是,易卦一旦除去象征意义,还是“易卦”,还是《周易》吗?

《周易》作为人类最早的符号系统,作为规范、影响华夏民族思维方式、帮助华夏子孙决疑解难的工具书,其逻辑属性自应从《周易》文本中梳理,从三千年的流传史中印证。

 

一、《周易》推理系统的三大组成部分

 

西方数理逻辑即符号逻辑的体系结构,大致包含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对象语言,即某种特定的人为的符号语言,这是需要被讨论的语言;二是语法语言,这是在讨论对象语言时所使用的语言,这种语言又称元语言;三是元元语言,是讨论元语言时所使用的语言。《周易》推理系统也包含有三个组成部分即三种语言,也可以借用西方符号逻辑中对三种语言的冠名加以表达,但是其属性与功能,则有所不同。

1、对象语言:卦象爻象。《周易》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符号推理系统,因为它的核心部分是六十四个六爻重卦(用数理逻辑中的语言表达叫做“符号集”)。不仅这六十四个重卦都是需要讨论的对象,六十四卦中的每一个爻画也是需要讨论的对象。只有对所有的卦象和爻象都进行了讨论,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周易》这个符号系统。所以,六十四个重卦卦象及其爻象便是《周易》推理系统中的“对象语言”。读懂了这些对象语言,也就读懂了《周易》。

2、语法语言:例如,六、九、初、上、阳爻、阴爻、内卦、外卦、经卦、复卦(重卦)、本卦、之卦、位、中、应、乘、承、据、比,等等。这些既是《周易》推理系统中的基本概念,也是解读《周易》中的卦象爻象时必不可少的元语言。将这些元语言视为《周易》符号推理系统中的“语法语言”,也是比较合适的。这些语法语言,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还是需要解释才能明白的。按西方符号逻辑的说法,说明这些“语法语言”的语言被冠之以“元元语言”。但是在《周易》符号推理系统中,这类语言被淡化了,因为还有一种分量很重的自然语言可以取代,这就是卦名及其卦爻辞。

3、自然语言:卦名、卦辞、爻辞。《周易》又被称为《易经》而榜列诸经之首,是因为卦名卦辞爻辞的缘故,卦辞爻辞就是《周易》的经文。魏晋玄学的旗手王弼说:“言者,明象者也。”“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周易略例》)言,即自然语言,这里指卦名卦辞爻辞。意思是,卦名卦辞爻辞的作用是说明卦象爻象;这些自然语言是根据卦象爻象而写的,可以通过这些自然语言去认识卦象爻象所蕴含的意义。王弼的这一解读,不禁使我们联想到西方传统逻辑中的那些自然语言与抽象的逻辑格式关系,人们正是通过自然语言的具体内容,理解到了直言三段论的六十四式中为什么只有十九种有效式等逻辑知识。并且,人们一旦理解了这些逻辑知识,便可以忘掉那些具体例说性的自然语言,在以后的思维实践中只需记住这些逻辑知识而使正确的逻辑思维成为自觉。这也正如王弼所说的:“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但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有一些怀着“与其信古,不如疑古、稽古”心态的学者,对《周易》中的这些经文的来历及其作用产生了怀疑。以研究《周易》著名的李镜池先生对《周易》卦、爻辞的成因作这样一个推测:“卦、爻辞乃卜史的卜筮记录”。所以,“卦、爻辞中,很有些不相连属的词句,…若硬要把它附会成一种相连贯的意义,那就非大加穿凿不可。”(《〈周易〉筮辞考》,载于《古史辨》第三册上,1931年11月版)这样的推测,自然不认可卦、爻辞是“言生于象”了。又经过三十多年的研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李镜池先生终于推翻了卦、爻辞乃“卜筮记录”的看法,不仅认识到卦、爻辞是出于编者的匠心编著,既反映了周人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历史现实,又发挥了编著者相当进步的哲学思想,而且认识到“卦名和卦辞全有关系。其中多数,每卦有一个中心思想,卦名是它的标题”。(《周易卦名考释》,见中华书局1978年3月版《周易探原》)

虽然在认识上已经有了根本性改变,但是李先生还是没有把卦名、卦辞、爻辞与卦象爻象联系起来解读,没有认识到这些经过精心编著的自然语言是对卦象爻象这些对象语言的例说,有些卦辞、爻辞中,甚至并列有两个或三个例说。“明象”是这些自然语言的“本职工作”;由于这些卦、爻辞是三千年前的自然语言,所涉内容反映了那个时期的先人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伦理、家庭等方方面面的生活与理念,便成为今人研究商周古史的最珍贵资料。

 

二、《周易》符号推理系统的类比属性

 

西方的符号推理系统都是演绎性质的,中国的《周易》符号推理系统则属于类比性质。

1、初始符号的形成及其属性规定,决定了《周易》符号推理系统的性质必然是类比。构成《周易》符号系统的初始符号是阳爻—、阴爻--。由这两个初始符号构建的《周易》中的六爻一组的卦象,也可称为符号组或符号集,源自于由一至九的自然数构成的“数字卦”。据张政烺先生的考证研究,那些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经被刻写在动物骨片上的“数字卦”,因为一、二、三、四(古字为四横划)这四个数字,在自下而上的刻写之后很难将相邻数字加以区分,所以便出现了将三归入一、将二、四归入六;以后,又按奇、偶标准,将五、七、九归入一,将八归入六。这样,本来由九个自然数不同搭配构成的“数字卦”,变成了只用一和六两个数字构成的卦,而这两种分别作为奇、偶数代表的符号,虽然仍是一与六这两个字形,实已不再是自然数而是爻画,它们也不仅仅是奇数、偶数的代表,而是阳与阴的代表、刚与柔的代表,等等。在战国楚墓中出土的竹简《周易》,甚至汉代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周易》中书写卦体的爻画,就是形同一、六而实为阳、阴爻画。由属性明确的这两个初始符号构造而成的卦体,自然也就有了确定的含义,所以,不仅六十四个六爻卦体要称之为“卦象”,其中的每一个爻画,也要称之为“爻象”。

显而易见,《周易》符号系统里的初始符号,不同于西方符号系统里的那些没有属性内容、绝对抽象的初始符号。由绝对抽象的初始符号构建而成的推理系统,具有演绎性质;由属性明确的初始符号构建而成的推理系统,只能具有类比性质。

不仅初始符号如此,由初始符号构成的三爻一组的八个经卦,也分别具有阴、阳属性。其中,乾、震、坎、艮为阳卦,坤、巽、离、兑为阴卦。究其原因,阳卦的爻画段为三、五奇数(阴爻为二段、阳爻为一段),阴卦的爻画段为四、六偶数。这是初始符号源自奇、偶数的一种延续。八卦的阴、阳属性分类,又延伸出自然万物包括社会世事的分殊。不同的语境中,八卦象征着不同属性的物类。例如,对自然界的分类,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分别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这八类事物的阴阳或刚柔属性也便跟据八卦的属性而明确定位。而家庭成员的划分,就更明显了:乾为父、坤为母、雷为长男、巽为长女、坎为中男、离为中女、艮为少男、兑为少女。这些只是最常用的两种属性类比。在《易传》的《说卦》一文中,每一经卦都有二、三十个象征物。看似杂乱无章,其实所代表的阴阳、刚柔等属性并不杂乱,是先人长期生活实践中的经验与认识的积累。六爻重卦均由两个三爻经卦构成,其象征意义便蕴藏于八卦间的关系之中。

由八经卦构造出来的六爻重卦中,也包含着确定的属性因素,例如,初、三、五这三个爻位为阳位,二、四、上这三个爻位为阴位;其阴、阳之位的确定,也是奇、偶数的原因。一旦属性确定,就不再是数的属性而是阴阳、刚柔、男女等事物属性。阴阳位与阴阴爻之间的象征关系,遂成为解读爻象的一种根据,形成所谓的《周易》象数理论,成为《周易》类推中的逻辑理由。

2、卦名:上、下经卦关系的揭示。如同两个象形文字组合成一个象意文字一样,六爻重卦均由两个经卦构成,其象征意义便蕴含于这两个经卦所象征对象的关系之中。每一重卦的名字即卦名,便是对该卦所包含的上、下(或称内、外)两经卦关系或六爻卦象整体结构的象征意义的一种概括与揭示。以上、下两经卦之间关系所蕴意义为例:《咸》卦的下卦为艮上卦为兑,艮为少男兑为少女,象征少男以谦卑的姿态追求少女。“咸”同“感”,这样的感情培养合乎自然,一定能顺利成功,所以卦辞为“亨”;“咸亨”即一路亨通顺畅。《蛊》卦的下卦为巽上卦为艮,长女主动追求少男,为“女惑男”之象,故卦名取“蛊”。有一部电影名为《落山风》,巽为风、艮为山,剧情讲的亦是长女追恋少男之事,盖取诸《蛊》卦之象。

3、卦辞、爻辞:类比性的例说。与卦名一样,卦辞爻辞根据卦象爻象而撰,是以例说的方法揭示卦象爻象所象征的意义。同样是例说,卦辞爻辞的例说功能与西方演绎逻辑中的自然语言的例说功能有本质上的不同。西方传统逻辑中的自然语言的例说功能,旨在揭示思维形式中的逻辑结构。以直言推理为例,“凡人皆有死,张三是人,故张三有死”这些自然语言,是要说明这种逻辑推理的形式结构。例说所要表达的是形式结构之“理”。卦辞爻辞所“明”的是卦爻之象,是要通过具体的例说揭示卦爻符号所象征的事物情况的普遍性意义和道理,是某种自然之理,即所谓的“义理”。因此,读者可以也必须由卦爻辞的例说而进入举一反三的推演,再由个别而升至一般,获得蕴藏在卦象爻象后面的意义。这种由卦爻辞的例说进而举一反三的推演,不是演绎推理而是触类旁通的类比推理。所以,卦辞爻辞不是推理的大前提,而是“明象”的例说。卦辞爻辞虽然只是一种例说,但是在类比推理中,例说的作用不可或缺。它是一座通向认知彼岸的桥。虽然过了河可以拆掉这座桥,但是登上彼岸之前离不开这座桥。这就是卦辞爻辞在《周易》符号推理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阴、阳初始符号,卦名与卦象的关系,卦辞爻辞对卦象爻象的例说属性,决定了《周易》符号系统的类比推理属性。

 

三、《周易》类推的主要方法

在思维实践中,作为官方文化中最具权威性的决疑解难的工具书,《周易》符号系统的类比推理究竟如何进行?与《周易》相隔时间最近的《左传》、《国语》两部史书中记载的二十二个筮例,应是解开这个疑问的最有价值的史料。根据对这二十二个占筮和引用《周易》决疑解难的史料内容的解读,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种类推方法:

1、根据卦象进行类比推理。在二十二条记录中,这样的推理共有四条。最早一条记录发生在公元前606年,《国语·周语》:“单襄公……曰:‘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晋国的赵穿杀掉晋灵公之后,将客居于周的成公接回来奉为晋国之君,晋人事先占了一卦,本卦为《乾》,初、二、三爻均为老阳,发生爻变为下坤上乾的《否》。《乾》的上卦象征天,下卦象征君;下卦三次爻变为坤,坤象征臣。在这里,占筮者以乾变为坤,类比成公此前的客居国外、由君变为臣的境遇。这是我国有历史记载的最早一个根据卦象类推的筮例。

另外二个据象类推的记载见于《左传》,其中一例发生在闵公二年即公元前600年,一例发生在昭公元年即公元前541年。后一例是这样记载的:“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 ,皆同物也。”这是医和直接援引《蛊》的卦象,类比晋侯的病根在“近女色”、病情已“不可为也”。《蛊》卦上艮下巽,艮为少男、巽为长女,其象为“女惑男”;又艮为山、巽为风,其象为“风落山”即风吹落山木。值得注意的是,医和在用卦象类比晋侯之疾时,并未通过占筮的仪式,而是直接援引卦象。由此可见,到了春秋末期,不仅筮官,甚至于官医这类知识分子,也已普遍掌握并熟练运用《周易》进行类比推理;医易相通,早已为先人所知。

最后一个据象类推的记载亦见于《左传》、发生于昭公三十二年即公元前510年:鲁昭公被季孙氏赶出,住在乾侯,最终死在那里。赵简子问史墨:为什么权臣将国君赶出去,不但老百姓不反对,其他诸侯还与他交往,难道季孙氏这样做没有罪吗?史墨就以《周易》中的《大壮》卦象,类比季孙氏:《大壮》卦为上震下乾,震为臣乾为君;震在乾上,就象臣在君上,臣的权势大,必然会欺凌其君。这是史官不用占筮就直接引用卦象由此及彼解人疑问的例子。

2、根据卦辞爻辞进行类比推理。在二十二条记录中,这样的推理共有八条,是据象推理的一倍之数。其中最早的一条记录于《左传·宣公六年》,公元前603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之《离》 ,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丰》卦的上爻由阴变阳,就成为《离》卦;根据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的推理规则,《丰》卦上六爻辞“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觑,凶。”是推论的依据。王子伯廖未明说这一爻辞,而是以“《丰》之《离》”暗引这一爻辞,以此类推“无德而贪”的曼满同样会有这种人去屋空的祸患结局。

这类推理中的最晚一个筮例,载于《左传·哀公九年》(公元前486年:“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之《需》   ,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同样是根据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的规则,阳虎以《泰·九五》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为类推依据,由和亲则吉,得出攻伐则不吉的结论,止住了伐宋这一军事行动。

在另外六个筮例中,有两例是通过占筮以卦辞类推决疑解难,有一例是通过占筮以爻辞决疑解难,有两例是直接援引爻辞决疑解难,还有一例是通过占筮同时以卦辞、爻辞决疑解难。总起来看,运用爻辞决疑大大多于用卦辞决疑,这与爻变推理规则密切相关。

3、卦象、卦辞爻辞结合推理。在二十二条记录中,这类推理共有十条之多。其中最早的一个筮例发生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即公元前672年,而这十条记录中有七条记录都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的中期。由此推测,《周易》符号系统的早期推理方法,是以卦象与卦名、卦辞爻辞相结合的综合性推理为主的。

《国语·晋语》中的一个筮例,颇具代表性:晋国的公子重耳欲借重秦国的力量取得晋国的政权,便亲自占了一卦,“得贞《屯》悔《豫》”,即占遇《屯》卦而初爻、四爻、五爻分别由阳变阴、由阴变阳、由阳变阴,得之卦《豫》。筮史(专业人士)便根据卦象作类推,《屯》是上坎下震,变为《豫》之后,则为上震下坤,震为车,坎为险,坤为地;由《屯》变《豫》,类似车的下面是地而上面则是险。所以,筮史的类比理由是“闭而不通”结论是“不吉”。司空季子则不同意筮史的这一类比推论。他先对两个卦名作解:“《屯》,厚也;《豫》,乐也。”两名均为吉辞。接着,引述两个卦辞中的相同占断语:“利建侯。”说明重耳回归晋国建立侯业系上承天意。随后,季子结合卦象与卦辞进行解析:《屯》卦下震上坎,象征既有威力似雷霆的兵车,又有从之如流水的民众,表明其势丰厚,不仅可以为侯,还可以为诸侯的首领。《豫》卦下坤为母,上震为长男,系母老子强之象,是以卦名取“豫”字;下坤上震,又象征既有土地又有兵车,不仅可以建侯之业,而且居国则安乐、出征则威武,所以卦辞说“利建侯行师”。司空季子类推的结论是:“二者得国之卦也”。

这一筮例的典型意义,是司空季子在类推决疑的时候,不仅应用了卦象,应用了卦名、卦辞,还以卦象释卦名、卦辞,从而做到了将象、辞融为一体,作为结论出台的理由。这样的类推结论,比其对立面筮史仅仅以卦象为根据的类堆结论,显然更有说服力。

 

四、影响《周易》类推结论有效性的几种因素

在《左传》、《国语》的二十二条占筮类推记录中,有三次在占筮类推分析时发生了意见分歧。上文中的筮史与司空季子的不同意见之争,发生于公元前636年间,是目前所知占筮历史上最早的一次意见分歧。事实上,只要有占筮,就难免有意见分歧。例如,鲁国即将讨伐越国时,占了一卦,遇《鼎》卦,第四爻由老阳变阴,得之卦《蛊》,按筮法以本卦变爻辞即《鼎·九四》的“鼎折足,复公餗,其形渥,凶”为类推根据。子贡据此类推:行军用足,鼎折足预兆凶险,不宜出兵。他的老师孔子却根据“鼎折足”类推出不一样的结论:“越人水居,行用舟而不用足,故谓之吉”。(王充:《论衡》)

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取象比类、触类旁通的《周易》推理系统,既是一种类推,其结论的或然性也就成为必然。因为或然,所以有异词,上述一类争议也就难免。如何提高《周易》类推结论的有效性,一直是人们苦苦思考的问题。本文认为,以下两种因素,对于《周易》类推结论有效性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

1、经验性。类比推理是将两个在某一点上或某一方面具有相同道理(属性)的事物,作由此及彼的推论。因此,推理者的经验直接关系到类推的合理性及其结论的有效性。在《周易》类推中,特别是在直接援引《周易》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类比推理时,经验显得尤其重要。《周易》类推中的经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卦象象征意义的熟悉程度,对卦名、卦辞、爻辞内容的准确深刻的理解。司空季子对《屯》、《豫》两卦卦象意义的揭示,对两卦卦名的分析,结合卦象对两卦卦辞的贯通,体现了他对《周易》内容的熟悉程度和精准把握程度远在专职人士之上。

二是对所询事物情况的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类推者的年龄大小,对人情世事的阅历深浅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类推的质量。有时候,特定的生存状态和现实处境,也会对类推有效性具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左传》记录有一个筮例:鲁成公的母亲穆姜因与大夫叔孙侨如私通,并合谋废除儿子成公,事发后被迁禁于东宫。初迁时占了一卦,遇《艮》之《随》。按筮法,应以之卦不变爻占,即《随·六二》的“系小子,失丈夫”为类推根据,但是,史官出于对穆姜的奉迎心态,根据之卦的卦名类推:“《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当事人穆姜反倒实事求是,对之卦卦辞“元、亨、利、贞,无咎”作了详细分析,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女人却乱后宫、干朝政,元、亨、利、贞四德俱无,岂能“无咎”?她的结论是:“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后来,穆姜果然“薨于东宫”。

2、悟性。与演绎推理不同,类比推理有效性的提升,还与推理者的悟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从历史遗留下来的占筮资料分析,人的悟性亦称灵性,往往是类推有效性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遇“非常之兆”的情况下,类推者的灵性尤能突显出来。例如,《论衡》中记录孔子、子贡师生同解“鼎折足”,子贡由此类比“行用足”而断言此占兆凶;孔子则由“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而断言此占兆吉。“鲁伐越,果克之”。王充评议说,子贡的推论属于“直占之知”,这类人“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孔子则属于“诡论之材”,能够感悟“逆中必有吉”,遇非常之兆而作出非常之解。

悟性高下,往往与年龄大小无关。清代著名学者纪晓岚,少年时代即具有孔子那种“诡论之材”,在遇到“非常之兆”时能灵活地进行类比推论:纪晓岚应乡试前夕,老师替他占了一卦,遇《困》之《大过》,按筮法应以《困·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为类推依据。他的老师认为兆“凶”,劝其下次再赴考。纪晓岚却从这个爻辞中看出了希望:自己年少未婚,何来“不见其妻,凶”?去凶则吉,仅屈居姓石之后而已。考后发榜,果然乡试第二名。纪晓岚的悟性,助长了类推的有效性,抓住了第一次乡试的机会。

这些历史记载,不排除后人有意美化拔高前辈名人的可能,但是,人的悟性或灵性对提高《周易》类比推理有效性的作用,应毋置疑。

即便不计算比《周易》更早的《连山》、《归藏》两部古易之作,《周易》至今亦已有整整三千年的历史。三千年前已有如此系统和成熟的类比推理系统,并且从未间断地流传至今、一直规范影响着华夏子孙的思维活动,不能不说是人类思想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奇迹。有这样一笔文化遗产继承,是华夏子孙的福份与骄傲,也是华夏子孙继往开来,构建中国类比逻辑理论体系的最佳平台。

                    写于2009年4月4日

      (原载于《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来源:风水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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